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49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4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496號聲請人甲○○代理人 陳雅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4年3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19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程怡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4年3月31日
書記官楊舒惟┌─────────────────────────────────────────────┐│股票附表:94年度除字第49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0-NU-000000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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