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交簡附民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42號原告 曹滋杏 被告 吳俊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146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馮昌偉
法官陳乃翊法官李宇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阮弘毅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