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6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601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振發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5年度毒偵字第2295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協商程序並業已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協商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江宜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書記官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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