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99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99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九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旻沂右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二六О二號及第一五七七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連續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四二所示之禁藥,均沒收。
事實
一、甲○○係址設於高雄市○○區○○街四十二之四號「倫大西藥房」之負責人,明知 陳進榮 (另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及不詳姓名年籍之人所販售之藥品均係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禁藥。
竟基於販賣之概括犯意,自民國八十九年二月間起至同年五月十一日止,分三次向陳進榮購入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四二所示之禁藥,在其所經營之「倫大西藥房」連續販賣予不特定之人。嗣於八十九年五月十一日中午十二時五十分許,為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四二所示之禁藥。
二、案經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報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後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中供承不諱,並經同案被告陳進榮於另案審理中供述明確(參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號審理卷第十七頁影本),且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四二所示之藥品經送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檢驗結果認:該等藥品均未經核准擅自輸入,核屬禁藥等情,有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衛中會藥字第八九ОО七三О九號函影本一紙在卷可稽(參見偵查卷第三十—三一頁)及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四二所示之禁藥可資佐證。綜上所述,足見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自可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從而,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明知為禁藥而販賣罪。被告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販賣未經核准之禁藥,戕害民眾健康,惟其念其所販賣之數量非鉅,且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業經立法院於九十年一月四日修正為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並經總統於九十年一月十日公布施行,將易科罰金之適用範圍擴大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而易服勞役及期間、數罪併罰之定執行刑、緩刑及易以訓誡、易科罰金各事項,均應依新法〈最高法院二十四年七月民刑庭總會(二)意旨參照〉,本件被告行為後,法律業已變更,且修正後之法律有利於被告,爰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條件自應適用新法,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至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四二所示之禁藥,為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供明在卷可按,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三、至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所經營之西藥房販賣如附表編號四三及四七號所示之藥品尚違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之罪嫌。惟查,如附表編號四三至編號四七之藥品經送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檢驗結果認:附表編號四三至編號四六所示藥品均係核准輸入之藥品,並非偽藥或禁藥;附表編號四七所示藥品其成分不明一情,有前開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函文影本一紙附卷可憑。據上可知,如附表編號四三至編號四七所示藥品均無從推認係屬藥事法第二十條及二十二條所稱之偽藥或禁藥,則此部分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此部分有何違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之犯行,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開有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後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彭斐虹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永宋
法官張茹棻法官林家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許雅惠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藥事法第八十三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F0~T40┌────────────────────────────────────────────┐│附表: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九六號│├───┬───────────────┬────┬────┬──────────────┤│編號│藥品名稱│單位│數量│備註│├───┼───────────────┼────┼────┼──────────────┤│一│壯骨麝香止痛膏│塊│肆柒玖│禁藥│├───┼───────────────┼────┼────┼──────────────┤│二│癬藥膏│盒│捌陸│禁藥│├───┼───────────────┼────┼────┼──────────────┤│三│雲南白藥│盒│參│禁藥│├───┼───────────────┼────┼────┼──────────────┤│四│正紅花油│盒│肆肆│禁藥│└───┴───────────────┴────┴────┴──────────────┘~F0~T40┌───┬───────────────┬────┬────┬──────────────┐│五│白鳳丸│盒│貳拾│禁藥│├───┼───────────────┼────┼────┼──────────────┤│六│五塔油│盒│貳肆│禁藥(起訴書誤載為參肆盒)│├───┼───────────────┼────┼────┼──────────────┤│七│ 梁濟 時海狗丸│盒│參│禁藥│├───┼───────────────┼────┼────┼──────────────┤│八│純真珍珠粉(杭州 胡慶餘堂 製造)│盒│貳│禁藥│├───┼───────────────┼────┼────┼──────────────┤│九│萬應止痛膏│盒│壹拾伍│禁藥│├───┼───────────────┼────┼────┼──────────────┤│十│德國辣椒標膏藥│盒│參│禁藥│├───┼───────────────┼────┼────┼──────────────┤│十一│大東亞青草油│盒│壹拾│禁藥│├───┼───────────────┼────┼────┼──────────────┤│十二│桂林西瓜霜│小盒│貳肆│禁藥│└───┴───────────────┴────┴────┴──────────────┘~F0~T40┌───┬───────────────┬────┬────┬──────────────┐│十三│跌打風濕青龍膏(新加坡製)│盒│壹拾│禁藥│├───┼───────────────┼────┼────┼──────────────┤│十四│鷹標德國風油精│瓶│壹拾貳│禁藥(起訴書誤載為應標)│├───┼───────────────┼────┼────┼──────────────┤│十五│護肝片(大陸製)│瓶│參│禁藥│├───┼───────────────┼────┼────┼──────────────┤│十六│金龍痰咳淨(大陸製)│盒│柒│禁藥│├───┼───────────────┼────┼────┼──────────────┤│十七│ 蘇逢春 皮膚藥膏(香港)│瓶│肆│禁藥│├───┼───────────────┼────┼────┼──────────────┤│十八│ブロン錠日本止嗽藥│瓶│參│禁藥│├───┼───────────────┼────┼────┼──────────────┤│十九│健步豹潛丸(大陸製)│瓶│貳│禁藥│├───┼───────────────┼────┼────┼──────────────┤│二十│牛黃解毒片(大陸製)│盒│參│禁藥(起訴書誤載為 牛廣 )│└───┴───────────────┴────┴────┴──────────────┘~F0~T40┌───┬───────────────┬────┬────┬──────────────┐│二一│ 張權 破痛油(大陸製)│盒│貳│禁藥│├───┼───────────────┼────┼────┼──────────────┤│二二│中國追風透骨丸(大陸製)│盒│貳│禁藥│├───┼───────────────┼────┼────┼──────────────┤│二三│德威第丸藥│盒│壹拾│禁藥│├───┼───────────────┼────┼────┼──────────────┤│二四│新ルル—A錠│盒│壹│禁藥│├───┼───────────────┼────┼────┼──────────────┤│二五│五塔標行軍散│盒│參柒│禁藥│├───┼───────────────┼────┼────┼──────────────┤│二六│永通│瓶│壹│禁藥│├───┼───────────────┼────┼────┼──────────────┤│二七│速效救心丸│盒│貳│禁藥│├───┼───────────────┼────┼────┼──────────────┤│二八│片仔廣珍珠膏(大陸製)│盒│壹│禁藥│└───┴───────────────┴────┴────┴──────────────┘~F0~T40┌───┬───────────────┬────┬────┬──────────────┐│二九│虎標萬金油(無條碼新加坡製)│瓶│壹拾捌│禁藥│├───┼───────────────┼────┼────┼──────────────┤│三十│永安堂虎標萬金油(有條碼香港製)│瓶│肆肆│禁藥│├───┼───────────────┼────┼────┼──────────────┤│三一│壓原五號正熟琥珀(香港製)│瓶│貳│禁藥│├───┼───────────────┼────┼────┼──────────────┤│三二│均隆驅風油(新加坡製)│瓶│壹│禁藥│├───┼───────────────┼────┼────┼──────────────┤│三三│ 曼秀雷敦 薄荷膏│瓶│貳│禁藥│├───┼───────────────┼────┼────┼──────────────┤│三四│狗皮膏│塊│伍│禁藥│├───┼───────────────┼────┼────┼──────────────┤│三五│ 黃立光 跌打去濕驅風止痛油│瓶│壹│禁藥│├───┼───────────────┼────┼────┼──────────────┤│三六│黃連上清片│瓶│壹│禁藥│└───┴───────────────┴────┴────┴──────────────┘~F0~T40┌───┬───────────────┬────┬────┬──────────────┐│三七│ 李濟堂 寧神丸│瓶│壹│禁藥│├───┼───────────────┼────┼────┼──────────────┤│三八│長春露│瓶│壹│禁藥│├───┼───────────────┼────┼────┼──────────────┤│三九│戀の素│個│壹拾│禁藥│├───┼───────────────┼────┼────┼──────────────┤│四十│羊眼圈│個│貳拾│禁藥│├───┼───────────────┼────┼────┼──────────────┤│四一│曼秀雷敦軟膏(大、小各貳盒)│盒│肆│禁藥│├───┼───────────────┼────┼────┼──────────────┤│四二│ワソラン錠(日本製)│盒│參│禁藥│├───┼───────────────┼────┼────┼──────────────┤│四三│保濟丸│盒│壹拾│核准藥品│├───┼───────────────┼────┼────┼──────────────┤│四四│正露丸(日本製)│瓶│參│核准藥品│└───┴───────────────┴────┴────┴──────────────┘~F0~T40┌───┬───────────────┬────┬────┬──────────────┐│四五│保心安膏(香港製)│盒│壹拾捌│核准藥品│├───┼───────────────┼────┼────┼──────────────┤│四六│ガスタ—錠(日本製)│盒│貳│核准藥品│├───┼───────────────┼────┼────┼──────────────┤│四七│不明藥丸│包│肆│成分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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