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73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齊昱營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兼法定代理人丙○○上一人選任辯護人戊○○律師選任辯護人 謝政達 律師選任辯護人 張秉正 律師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籃健銘 律師選任辯護人戊○○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張國權 律師
歐宇倫 律師 林煜翔 律師被告丁○○選任辯護人張秉正律師
曾泰源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1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湯國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10日
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