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1年催字第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1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六五號
聲請人甲○○
一、右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聲請公示催告,應予照准。
二、現持有前項股票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或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股票,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該股票,本院將宣告該股票為無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周淡怡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趙崇彬~F0~T48┌──────────────────────────────────────────────────┐│股票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六五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千股券│壹│壹仟│││││一│││││├─┼───────────────┼──────────────┼────┼───┼────┼───┤│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千股券│壹│壹仟│││││二│││││├─┼───────────────┼──────────────┼────┼───┼────┼───┤│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千股券│壹│壹仟│││││三│││││├─┼───────────────┼──────────────┼────┼───┼────┼───┤│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千股券│壹│壹仟│││││八│││││├─┼───────────────┼──────────────┼────┼───┼────┼───┤│5│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Z─0000000─│不定額股│壹│捌佰肆拾│││││三│││玖││├─┼───────────────┼──────────────┼────┼───┼────┼───┤│6│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Z─0000000─│不定額股│壹│玖佰肆拾│││││六│││陸││├─┼───────────────┼──────────────┼────┼───┼────┼───┤│7│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不定額股│壹│柒佰伍拾│││││二│││陸││├─┼───────────────┼──────────────┼────┼───┼────┼───┤│8│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00000─│不定額股│壹│貳佰伍拾│││││二│││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