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46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介仁
詹佳霖王志文林齊嵩蔡金旭連俊傑 林義芳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均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點四十五分,於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簡婉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千士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