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勞簡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學術研究費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勞簡上字第3號上訴人東方學校財團法人東方設計大學法定代理人 施清添 訴訟代理人 林小燕 律師被上訴人 張秀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學術研究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捷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書記官許雅如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勞簡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學術研究費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勞簡上字第3號上訴人東方學校財團法人東方設計大學法定代理人 施清添 訴訟代理人 林小燕 律師被上訴人 張秀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學術研究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捷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書記官許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