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7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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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0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074號聲請人 張瑞雪 訴訟代理人 徐千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春鈴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書記官林芯瑜┌──────────────────────────────────┐│附表:105年度司催字第457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統一證券投資信│統一中小基金│11-D0-00-0000000-0│1│9891.2│││託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