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48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妙音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且訂於民國106年5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俞力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祺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48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妙音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且訂於民國106年5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俞力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祺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