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17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17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1765號聲請人高雄市農會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 蘇志成 律師即 劉青霖 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 劉清霖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9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不定期限,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案外人劉清霖於民國84年1月20日向聲請人借用1,700,000元,約定於86年1月20日償還,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民國85年7月20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7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影本、授信約定書影本、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影本等件為證。
四、案外人劉清霖已於90年11月28日死亡,其繼承人並已全部拋棄繼承,業經聲請人聲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選任相對人為遺產管理人確定。
五、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六、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3月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林中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6年3月6日
書記官尹之玲┌─────────────────────────────────────────────────────────┐│附表:95年度拍字第1765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臺南縣○○○鎮○○○○段││21-2│建│││6194│10000分之21││├──┼───┼────┼────┼────┼───────┼─┼──┼──┼──────┼─────────┼──┤│002│臺南縣○○○鎮○○○○段││21-1│建│││6621│10000分之21││└──┴───┴────┴────┴────┴───────┴─┴──┴──┴──────┴─────────┴──┘┌──────────────────────────────────────────────────────────────┐│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第176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合│主要│陽│雨│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七│││││││││││││││積││備考││││││材料及│層││││││││││││建築││││││││號│││││││││││││││││││單│範圍│││││││房屋層數││││││││││││計│材料│台│遮│位│││││││││││││││││││││││││││├──┼─┼──────┼────┼────┼─┼─┼─┼─┼─┼─┼─┼─┼─┼─┼─┼─┼──┼─┼─┼─┼───┼───┤│001│55│臺南縣善化鎮│臺南縣善│8層樓房│82│││││││││││82│鋼筋│10││平│全部││││6│小新里成功新│化鎮小新│住家用鋼│.5│││││││││││.5│混凝│.0││方││││││村74號7樓│營段21-2│筋混凝土│8│││││││││││8│土造│5││公│││││││、22-1地│造││││││││││││││││尺│││││││號││││││││││││││││││││├──┴─┴──────┴────┴────┴─┴─┴─┴─┴─┴─┴─┴─┴─┴─┴─┴─┴──┴─┴─┴─┴───┴───┤│含共同使用部分小新營段527、657建號,權利範圍各為10000分之166、10000分之55│└──────────────────────────────────────────────────────────────┘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