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簡易庭108年度羅簡字第25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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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羅簡字第258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葉長青
被 告 瑞鈦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耀盛
被 告 洪爾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柒萬肆仟柒佰柒拾玖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捌佰捌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
,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定有明文。查
本件原告於民國108年10月23日提起本件訴訟,原起訴聲明
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74,779元,及如附
表所載利息、違約金(見本院卷第11頁);嗣於108年12月
10日本院言詞辯論當庭更正訴之聲明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
告174,779元,及如附表所載利息、違約金(見本院卷第91
頁)。經核原告上開所為,僅係更正事實上之陳述,均合於
前揭法條規定,應予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均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
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事由,爰依原告之聲請,由
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瑞鈦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瑞鈦公司)於97年
9月15日邀同被告陳耀盛、洪爾蓉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
款5,000,000元,借款期間自97年9月15日起至102年12月17
日止,分60期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期間經3次提出展延
申請,故變更借款期間自97年9月15日起至108年12月15日止
,計11年3個月。借款利息自105年12月15日起按年率3.115
%計算,上開利率按原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一般)機動
利率個別加碼年率2%訂定,並於原告上開機動利率調整時
,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利率加上開個別加碼年率計算,
並約定倘不按期償還本息時,即喪失期限利益,自遲延日起
按約定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又逾期付息或清償本金時,
除按上開利率計息外,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
%,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另約
定被告如經票據交換所通報拒絕往來,或於其他金融機構之
授信案件有逾期未清償款項之情事時,即喪失期限利益。詎
被告瑞鈦公司於108年8月30日經票據交換所通報拒絕往來,
並於108年3月3日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通報他單
位之授信通報發生逾期,且自108年8月15日起即未依約清償
,尚欠金額174,779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還。
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起訴求命被告給付
,並聲明:如前揭更正之聲明。
二、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
述。
三、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放款借據(定期方式專用
)、展延申請書、增補借據、第二次增補借據、第三次增補
借據、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
金債權管理部108年9月3日、同年月12日函、原告蘇澳分行
108年9月12日、同年17日催告函、催收/呆帳查詢單、新臺
幣存(放)款牌告利率、請求金額明細表、存入憑條、一般
撥貨/存單質借放出登錄單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5至41頁
;第53頁;第85至87頁),而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提出書
狀或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本院審酌前揭證據資料,堪
信原告前揭主張為真。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174,779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職權宣告
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
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額。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
法官吳孟竹
計算書
項目金額(新臺幣)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1,880元
合計1,880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書記官陳怡潔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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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本金│利息│積欠違約金│
│(新臺幣)├────────┬────┼────────┬────┤
││計算期間起迄日│週年利率│計算期間起迄日│週年利率│
││(民國)││(民國)││
├─────┼────────┼────┼────────┼────┤
│174,779元│自108年7月15日起│3.115%│自108年8月16日起│0.3115%│
││至同年10月17日止││至同年10月17日止││
││││││
│├────────┼────┼────────┼────┤
││自108年10月18日│4.115%│自108年10月18日│0.4115%│
││起至清償日止││起至109年2月15日││
││││止││
│├────────┼────┼────────┼────┤
││││自109年2月16日起│0.823%│
││││至清償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