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8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25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4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官陳金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悉愛中華民國9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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