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勞簡上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勞簡上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勞簡上字第14號上訴人 吳美虹 訴訟代理人 張如賢 被上訴人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乃成 訴訟代理人 俞浩偉 律師
董晉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
勞工法庭法官劉以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
書記官李略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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