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永昌選任辯護人曾耀聰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9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二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廖健男
法官蔡如惠法官蔡志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正昌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