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拍字第2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拍字第225號聲請人乙○○○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樓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 相對人甲○○
13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於民國92年4月2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本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1,8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2年4月18日至122年4月17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經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92年4月28日向聲請人借款1,500,000元,約定自借款撥付日起按當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一個百分點(目前為年息2.735﹪)計算,前述借款利率由政府補貼年息百分之0.25,其餘部分(目前為年息2.485﹪)由借款人負擔。又依內政部、財政部、中央銀行會同訂定之金融機構辦理八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第6條規定,借款人未繳納貸款本息達六個月以上,列入逾期催收,不再予以補貼利息,全部借款利息,仍應由借款人負擔。而借款期間係自92年4月28日起至112年4月28日止,還款方式則依年金法計算月付金,並以每個月為一期,共分240期,按期平均攤還本息。詎相對人甲○○僅繳納本息至94年4月10日止,依房貸借據暨授信合約書第13條第1項規定,相對人對聲請人所負之一切債務,如有任何一筆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無須由聲請人事先通知或催告,全部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應即償還全部借款本金1,387,505元及利息,又依房貸借據暨授信合約書第7條約定,逾期六個月以內,另按未還本金依原訂利率之一成加付違約金,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另按未還本金依原訂利率之二成加付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二年期機動利率歷史利率表、金融機構辦理八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房貸借據暨授信合約書、政府八○○○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專用借據暨增補合約書、同意書、客戶往來交易明細表、土地及建物謄本等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所陳意旨相符,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謝永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
書記官蕭宛琴┌─────────────────────────────────────────────────────────────┐│附表:94年度拍字第225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竹東│竹東│竹東│八三│建│││二七九六│25/10000││├──┼───┼────┼────┼────┼───────┼─┼──┼──┼──────┼─────────┼──────┤│002│新竹│竹東│竹東│竹東│八三─三二│建│││八0五│25/10000││├──┼───┼────┼────┼────┼───────┼─┼──┼──┼──────┼─────────┼──────┤│003│新竹│竹東│竹東│竹東│八三─三三│建│││五四四六│25/10000││└──┴───┴────┴────┴────┴───────┴─┴──┴──┴──────┴─────────┴──────┘┌─────────────────────────────────────────────────────────────┐│附表(建物)︰94年度拍字第22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4208│世界街71│竹東段竹│鋼筋混凝│第三層││││││陽台│5.77││││││巷13號3│東小段83│土造、四│51.80│││││51.80│雨遮│0.33││全部││││樓│-32、83-│層│││││││││││││││33地號││││││││││││├──┴──┴────┴────┴────┴───┴───┴───┴───┴───┴───┴────┴───┴───┴───┤│備註:本建號建物共同使用部分:竹東段竹東小段4249建號、權利範圍1900/500000,竹東段竹東小段4252建號、權利範圍53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