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34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鐘威昇選任辯護人高進棖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丁智慧法官湯有朋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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