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3年度嘉簡調字第897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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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簡調字第897號

聲請人 江閨媚

代理人 唐繼周

相對人 高進欽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簡調字第89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黃征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江閨媚

聲請人代理人唐繼周

相對人高進欽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250,000元。

二、給付方法:自民國114年1月15日起至116年1月15日止,按月於每月15日各給付10,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江閨媚

聲請人代理人唐繼周

相對人高進欽

調解委員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黃征雄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書記官江柏翰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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