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3年度嘉簡調字第897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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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簡調字第897號
聲請人 江閨媚
代理人 唐繼周
相對人 高進欽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簡調字第89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朱燕文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江閨媚
聲請人代理人唐繼周
相對人高進欽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250,000元。
二、給付方法:自民國114年1月15日起至116年1月15日止,按月於每月15日各給付10,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江閨媚
聲請人代理人唐繼周
相對人高進欽
調解委員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黃征雄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
書記官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