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單禁沒字第6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禁沒字第62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建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執聲字第20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10至編號24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建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訴字第110號判決確定,認如附表所示之物,係供受刑人施用之毒品或所使用之器具,與該案販賣、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無關;又受刑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戒毒偵字第9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所示之物,分屬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確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銷燬;另扣案如附表編號10至編號24所示之物,均為受刑人所有,供其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犯行所用之物,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定有明文。另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亦有明文。復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規定。
三、受刑人前因販賣、轉讓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別以111年度訴字第110號、111年度上訴字第2830號、第2842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而該案所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則認與受刑人販賣、轉讓第一級毒品犯行無關,自無從宣告沒收,有上開刑事判決書各1份存卷可參;又受刑人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1590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再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字第974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受刑人不服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1年度毒抗字第908號裁定駁回抗告而確定,嗣因所受強制戒治處遇已滿6個月,其成效經評定為合格,認無繼續執行強制戒治之必要而釋放,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戒毒偵字第91號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業經本院核閱受刑人相關毒品案件之卷證查明屬實,並有上開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各1份存卷可參。而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確均係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扣案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晶體1包,經送鑑定結果,確係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1月10日調科壹字第11123000340號鑑定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0年10月21日草療鑑字第1101000403號鑑驗書各1份(見112年度執聲字第2088號卷第7頁、第11頁至第13頁)在卷供參,足認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9所示之物確係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而俱屬違禁物無訛,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均諭知沒收銷燬。另裝放前開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因包覆毒品,其上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均應視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之;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另扣案如附表編號10至編號24所示之物,係受刑人所有,且為供其犯本件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犯行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從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簡佩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俐蓁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數量鑑驗結果備註1白色碎塊1包(含包裝袋1只)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2.3981公克110年度毒保字第376號扣押物品清單2白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1.3959公克,編號2、4至7驗餘淨重合計4.25公克3碎塊狀1包(含包裝袋1只)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0.04公克4白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編號2、4至7驗餘淨重合計4.25公克5白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編號2、4至7驗餘淨重合計4.25公克6仙台紅嬰進口葡萄糖(內含白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1.6161公克,編號2、4至7驗餘淨重合計4.25公克7白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編號2、4至7驗餘淨重合計4.25公克8黑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驗餘淨重0.10公克9晶體1包(含包裝袋1只)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1.1943公克110年度安保字第1446號扣押物品清單10海洛因殘渣袋6個11電子磅秤1臺12夾鏈袋1包(若干個)13鏟管3支14香菸1支含尼古丁15海洛因殘渣袋1個16夾鏈袋1包(若干個)17安非他命吸食器3組18安非他命吸食器3個玻璃球19吸管4個20標示「Calcium」白色包裝(內含白色粉末)1包未檢出毒品成分21電子磅秤1臺22海洛因殘渣袋1包(若干個)23玻璃球8個24鏟管9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