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74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收回被徵收土地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48號原告甲○○
乙○○丙○○
丁○戊○○己○○庚○○○辛○○壬○○癸○○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上20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怡成 律師複代理人 許富雄 律師被告內政部代表人地○○訴訟代理人亥○○
天○○宇○○
參加人南投縣政府代表人戌○○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收回被徵收土地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院臺訴字第0960093068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98年7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王茂修
法官莊金昌法官林金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
書記官丁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