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6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16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163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俊佑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彭宏東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黃湘瑩
法官游涵歆
法官梁世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翊凱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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