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8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8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893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葉世釗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5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世釗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
一、受刑人葉世釗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此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863號、本院98年度訴字第4093號、98年度訴字第4469號、99年度簡字第578號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足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俞秀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怡貞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四│├───────┼────────┼────────┼────────┼────────┤│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戶籍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民國│98年7月13日22時│98年9月9日某時│98年9月15日凌晨│98年8月20日某時││)│許│許│0時許│許│├──┬────┼────────┼────────┼────────┼────────┤│偵查│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機關││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及案├────┼────────┼────────┼────────┼────────┤│號│案號│98年度毒偵字第51│98年度毒偵字第83│98年度毒偵字第18│98年度偵字第2515││││92號│86號│01號│8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4093│98年度訴字第4469│98年度訴字第1863│99年度簡字第578││實││號│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8年12月31日│98年12月31日│99年2月5日│99年4月22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4093│98年度訴字第4469│98年度訴字第1863│99年度簡字第578││決││號│號│號│號││├────┼────────┼────────┼────────┼────────┤││確定日期│99年1月25日│99年1月22日│99年2月22日│99年5月14日│├──┴────┼────────┴────────┴────────┴────────┤│備註│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罪刑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9年度聲字第81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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