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56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上訴字第56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97年度上訴字第565號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侯清治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59號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620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撤銷。
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附表一所示各該銀行或信用卡公司之信用卡、現金卡申請書、信用卡申請書與信用貸款申請書,其上持卡人簽名欄及申請人簽名欄偽造之「甲○○」署押均沒收;附表二所示各該特約商店之公司或商號以信用卡消費之消費簽帳單上偽造之「甲○○」署押均沒收。
事實
一、乙○○為 陳淑敏 (所涉偽造文書等另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之胞弟,陳淑敏與甲○○為夫妻。民國(下同)92年9月起,乙○○暫住於臺南市○區○○街2段5號4樓甲○○與陳淑敏夫婦之住處,常代甲○○領取掛號信件而獲得保管甲○○身份證之機會。因乙○○債信不佳,無法申辦金融卡,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未經甲○○同意,冒用甲○○名義,自92年12月16日起至93年10月21日止,連續在附表一所示之銀行或信用卡公司之信用卡申請書、現金卡申請書、信用貸款申請書、信用卡代償申請書等文書上,偽造「甲○○」之署押,偽造完成上開私文書後,復檢附甲○○國民身分證影本提出各該銀行以行使,致使各該銀行承辦人員及徵信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係甲○○本人申辦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而核發如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或現金卡或核准信用貸款,足生損害於甲○○與各該銀行管理信用卡、現金卡持卡人或貸款申貸人債信之正確性。乙○○隨承前偽造文書之概括犯意,自93年1月9日起至94年9月29日止,分別在上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甲○○」之署名後,未經甲○○同意,持上開信用卡及現金卡,連續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及地點,分別消費刷卡付帳,或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提領現款,取得非其所有之金錢,並在附表二所示信用卡簽帳單之簽名欄,偽造「甲○○」之署名,足以生損害於甲○○本人及上開銀行。嗣甲○○接獲如附表二所示銀行帳單循線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甲○○訴由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甲、程序部分:本件被告乙○○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審理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審判長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之意見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同法第159條第2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乙、實體部分: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乙○○對上揭事實,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詳偵查卷第19頁、第360頁至第361頁;原審卷第25頁、第30頁至第40頁;本院97年6月10日筆錄第2頁),核與告訴人甲○○於偵查及原審審理時之指訴情節相符(詳偵查卷第18頁至第20頁;原審卷第33頁至第35頁),並有以下各件附卷可稽:
①被告親自書具並簽名捺印之95年1月19日承認書、自
白書影本(附於偵查卷第9頁至第11頁),②富邦銀行現金卡正反面影本、現金卡申請書、現金卡
約定書、現金卡與現金卡交易明細查詢影本(附於偵查卷第26頁、96頁至第99頁、第167頁),③遠東銀行信用卡正反面影本、信用卡申請書、信用貸
款申請書(含附件身分證)、消費暨繳款明細表影本、遠東銀行96年11月23日陳報狀(附於偵查卷第26頁、第331頁至第344頁、第416頁),④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現金卡正反面影本、現金卡申請書
、現金卡影本、客戶歷史資料查詢明細表、永豐銀行96年11月30日陳報狀(附於偵查卷第26頁、第111頁至第112頁、第247頁至第264頁、第420頁),⑤誠泰銀行信用卡正反面影本、信用卡與信用貸款申請
書影本、消費明細、新光銀行96年11月13日(96)新光銀信卡字第4962號函(附於偵查卷第26頁、第90頁、第169頁、第414頁),⑥陽信銀行信用卡正反面影本、信用卡與信用貸款申請
書影本、信用卡消費明細表、陽信銀行96年11月14日陽信總信卡字第09600016263號函(附於偵查卷第26頁、第139頁、第230頁至第245頁、第407頁),⑦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及現金卡正反面影本、現金卡與
信用卡申請書影本、客戶消費明細表、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中國信託銀行陳報狀(附於偵查卷第27頁、第60頁至第61頁、第216頁至第227頁、第399頁至第405頁),⑧萬泰銀行信用卡及現金卡正反面影本、現金卡與信用
卡簡易申請書(含身分證)影本、信用卡帳款通知書、萬泰銀行96年11月16日信卡字第09693550280號函(附於偵查卷第27頁、第92頁至第94頁、第288頁至第306頁、第415頁),⑨板信銀行現金卡正反面影本、現金卡與信用貸款申請
書(含身分證)影本、現金卡帳戶帳卡明細查詢、放款帳卡明細查詢(附於偵查卷第27頁、第82頁至第83頁、第275頁至第276頁),⑩寶華銀行現金卡正反面影本、現金卡與信用貸款申請
書(含身分證)影本、往來明細查詢報表、寶華銀行96年11月15日(96)寶華接消乙字第04743號函(附於偵查卷第28頁、第109頁、第266頁至第268頁、第413頁),⑪友邦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正反面影本、信用卡
申請書影本、信用卡交易明細表、友邦信用卡公司96年11月9日友風字第96110900519號函(附於偵查卷第28頁、第88頁、第174頁、第410頁),⑫台新銀行現金卡正反面影本、現金卡與信用貸款申請
書影本、信用貸款借貸明細、現金卡交易紀錄查詢、台新銀行96年12月20日台新總法制字第09600003896號函(附於偵查卷第28頁、第77頁至第78頁、第182頁、第424頁),⑬聯邦銀行信用卡正反面影本、信用卡與信用貸款申請
書影本、信用卡消費明細資料(附於偵查卷第28頁、第65頁至第66頁、第272頁),⑭中華商業銀行信用卡正反面影本、信用卡與信用貸款
申請書影本、信用卡交易明細(附於偵查卷第28頁、第72頁正反面、第286頁),⑮國泰世華銀行現金卡正反面影本、現金卡申請書(含
身分證)、信用卡通信貸款申請書(含身分證)影本、現金卡交易明細、國泰世華銀行業務控管部96年11月14日國世業控字第0960000657號函(附於偵查卷第29頁、第101頁、第107頁、第207頁至第208頁、第412頁至第413頁)。
⑯永豐信用卡公司(前為安信銀行)96年3月6日永豐信
風險管制部(96)字第524號函暨信用卡交易明細(附於偵查卷第175頁至第176頁),⑰日盛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帳單(附於偵查卷第184頁
至第205頁),綜上所述,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其所為上開犯行應足認定。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部分條文業於94年1月7日修正,94年2月2日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依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參照)。茲將本案所涉新舊法條之比較臚列如下:
(一)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此項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然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應為新、舊法之比較。查新法施行後,原規定之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者,除有接續犯之情形外,應按數罪併罰之原則論處,比較刪除前後之規定,刪除後之法律適用,並未較有利於被告,故本件被告各項連續犯行,仍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5條「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者,從一重處斷」之規定,業經刪除,原規定之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行為犯他罪之牽連犯情形,應按數罪併罰之原則論處,本件被告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與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等三罪,既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比較新、舊法,刪除後之法律適用,並未較有利於被告,故本件仍應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55條之規定,認被告上開三罪間成立牽連關係,而從一重罪論處。
(三)修正後刑法係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刑法分則編有關罰金刑之貨幣單位係銀元;且依刑法分則編應處罰金者,應適用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第4條之規定,亦即應按各該具體條文制定或修正之時間先後,定其提高之倍數。惟被告行為後,刑法施行法增訂第1條之1,於95年6月14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該條規定:「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但72年6月26日至94年1月7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本件被告所犯之罪,依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之規定,其罰金以新臺幣為單位,數額應提高三倍。此與修正前之罰金以銀元為單位,對被告而言,並無不利(新臺幣與銀元之比例為一比三,換算結果,亦為三倍)。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係替代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部分條文,與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罰金額度相同,既不發生有利或不利問題,只是將貨幣單位由銀元改為新臺幣,並非法律變更刑度之條文,當無比較新舊法問題,逕予適用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併此敘明。
(四)綜合上開比較結果後,仍以適用修正前之刑法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是被告本件犯行應適用修正前刑法之規定處斷。
三、查被告乙○○冒用被害人甲○○名義,在附表一所示各銀行信用卡申請書、現金卡申請書、與信用貸款申請書上偽簽被害人甲○○署押,持以申請現金卡、信用卡與信用貸款其致附表一之銀行陷於錯誤,以為係甲○○本人申請,進而核發信用卡、現金卡或准予信用貸款,被告先於上開核發之信用卡背面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甲○○署押後,再於持向特約商店消費時,在消費簽帳單上偽造與上開簽名欄上相同之被害人署押,自均足以生損害於甲○○及發卡公司,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其因而使附表二所示各該特約商店人員陷於錯誤,而同意被告簽帳消費交付財物或取得商業服務之利益,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與同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被告持信用貸款申請書,向附表一之銀行申請信用貸款,致該銀行陷於錯誤,同意貸款而交付現款,核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另持附表一銀行核發之現金卡至自動付款設備,以輸入密碼指令之不正方法,使自動付款設備辨識系統對真正持卡人之識別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二所示預借現金之金錢,核係犯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公訴人雖未併引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惟起訴事實已涵括此部分犯罪事實,本院自得予以審理。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得利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犯行,各該多次犯行間均時間緊接、分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各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各論以一罪,並各加重其刑。所犯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得利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等四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四、原審認被告等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一)關於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2、8、11部分之信用卡與現金卡申請書、信用貸款申請書上之部分被告所偽簽之「甲○○」署押,以及附表一編號2、4、5、6、7、10、12、13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上之被告所偽簽之「甲○○」署押,原審均漏未諭知沒收。(二)關於原判決附表二編號7中國信託信用卡「93年9月17日台新銀行後甲分行」、編號11友邦信用卡公司「93年4月28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編號14日盛銀行「93年2月3日大眾銀行CD/ATM」與「93年3月2日中國信託 永吉 分行」等部分,均係被告持冒辦之信用卡,向銀行自動付款設備預借現金,並無偽簽「甲○○」署押之行為,原審竟予宣告沒收。(三)關於原判決附表二被告持冒辦之信用卡向 東森 購物百貨、 東森得 意購股份有限公司、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等消費,均係被告以電話訂購告知電視購物公司信用卡卡號而完成消費,並無偽簽「甲○○」署押之行為,原審亦予宣告沒收。(四)關於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1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93年度牌照稅上期及手續費」部分,因上開牌照稅之繳費,如以信用卡代繳,僅須透過網路或電話語音方式即可完成繳納,並無偽簽「甲○○」署押之行為,
(五)關於原判決附表二編號11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美國人壽」、編號13聯邦銀行「佳迪福保險」、編號14日盛銀行「保誠人壽保險」、編號15中華商銀「康健人壽」部分,均係由上開保險公司與發卡銀行合作,以電話直效行銷向持卡人要約,經持卡人於電話中承諾即以口頭方式成立契約,毋庸簽名署押,故無偽簽「甲○○」署押之行為,原審亦予宣告沒收。(六)按偽造之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19條定有明文,立法採義務沒收主義,法院並無裁量之餘地,而依法應沒收之物,只要不能證明業已滅失,即應予沒收之諭知(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3096號判決意旨參照)。關於附表二被告於簽帳單上所偽簽之「甲○○」署押,應有顧客存根聯與商店存根聯各1枚,合計2枚,上開署押雖未扣案,然既尚乏證據足資證明業已滅失,仍均應依法宣告沒收。被告上訴意旨雖以原判決雖誤認被告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未宣告緩刑為由提起上訴,然量刑輕重,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刑度,不得遽指為違法。至緩刑之宣告,除應具備同法第74條所定條件外,並須有可認為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形,始得為之,亦屬法院裁判時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當事人不得以原審未諭知緩刑指為違背法令(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696號判例意旨參照),故被告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雖均無理由,然原判決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前無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素行尚稱良好,且犯後坦承犯行,然被告年輕力壯,卻不思工作,審酌被害人為被告之姐夫,冒用被害人之名義申請多家銀行現金卡、信用卡與信用貸款,破壞現金卡、信用卡與信用貸款之交易安全,其各次消費與借款之金額雖不高,但次數極多,時間長達近一年,對被害人所生危害非輕,被告雖與被害人書立「承諾書」表示願償還冒簽帳款,但迄至原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除被告承認償還五萬元外,餘均未清償,且被告如附表二所示之信用卡消費紀錄,又多為電視購物、服飾、餐廳、賓館、KTV、大哥大等非必要性支出,其犯罪動機顯非如被告所辯基於生活困難而不得不為者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因被告本件犯罪時間係於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規定之減刑條件,爰依該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減為有期徒刑七月。並就附表一所示信用卡、信用卡申請書、現金卡申請書、信用貸款申請書上偽造之被害人「甲○○」署押與附表二所示信用卡消費簽帳單所示偽造之被害人「甲○○」署押,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均宣告沒收。至於偽造之私文書即簽帳單,包括顧客存根聯、商店存根聯等,雖係被告犯罪所用之物,然有關商店存根聯部分,均已交付各銀行或特約商店保管而非被告所有,且非屬違禁物,而有關顧客存根聯部分,雖為被告保管而為其所有,然並未扣案,為免日後執行困難,爰不併予宣告沒收。另被告向附表一所示銀行申請之各該現金卡、信用卡,依卷附現金卡、信用卡約定條款所示,該等現金卡、信用卡為各發卡銀行所有,均非被告所有,爰不併為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
五、公訴人另以被告以被害人甲○○名義,於92年7月10日、93年1月13日(起訴書附表一誤繕為93年1月1日)分別偽造安信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及日盛銀行申請書,持以申請信用卡,另涉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訊之被告固坦承利用代被害人收取信用卡信件及 楊淑敏 交付之便,持用該安信銀行與日盛銀行信用卡,及未經被害人同意持卡消費,惟否認偽造安信銀行與日盛銀行信用卡申請書,持以申請該二張信用卡。經查,經以肉眼核對上開安信銀行信用卡申請書與日盛銀行信用卡申請書(詳偵查卷第114頁、第80頁),其上「甲○○」之簽名不惟與附表一所示各該銀行現金卡申請書、信用卡申請書及信用貸款申請書上被告偽簽之「甲○○」簽名字跡明顯不符,且與被告於偵查中當庭所書寫之「甲○○」字跡(詳偵查卷第22頁)迥異(經以肉眼比對被告偵查中所書寫「甲○○」字跡,與附表一所示各該申請書中「甲○○」之簽名字跡大致相符),經提示該安信銀行與日盛銀行信用卡申請書,證人即被害人甲○○雖證稱非其所簽署,亦未同意他人以其名義申請上開信用卡,惟其就所提示之該二份信用卡申請書中「甲○○」之簽名,均證稱:「由筆跡看起來應該是我太太(即陳淑敏)的字跡」等語(詳原審卷第33頁至第34頁),是上開安信銀行與日盛銀行信用卡申請書是否為被告所偽造,尚非無疑,而綜觀全卷,亦無其他被告偽造該二份信用卡申請書之具體事證,是被告此部分犯行,要屬不能證明,惟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開已論罪部分,即有連續犯與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丙、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2項、第339條之2第1項、第219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守權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明章
法官楊子莊法官戴勝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淑貞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
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
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
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附表一(申請信用卡、現金卡與信用貸款部分)│├──┬────────┬───┬──────────┬──────┬─────────┤│編號│銀行│種類│卡號│申請日期│偽造甲○○署押枚數│││││││(含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1│富邦銀行│現金卡│000000000000-00│93年6月2日│3枚│││(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2│遠東銀行│信用卡│0000000000000000│93年6月11日│3枚│││├───┴──────────┤│││││信用貸款(核准金額79,170元)│││├──┼────────┼───┬──────────┼──────┼─────────┤│3│臺北國際商業銀行│現金卡│0000000000000-00│93年7月22日│1枚│││(現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誠泰銀行│信用卡│0000000000000000│93年5月5日│3枚│││(現為新光銀行)├───┴──────────┤│││││信用貸款(核准金額77,713元)│││├──┼────────┼───┬──────────┼──────┼─────────┤│5│陽信商銀│信用卡│0000000000000000│93年7月22日│2枚│││├───┴──────────┤│││││信用貸款(核貸72,450元)│││├──┼────────┼───┬──────────┼──────┼─────────┤│6│中國信託│現金卡│0000000000000000│93年7月16日│1枚│││├───┼──────────┼──────┼─────────┤│││信用卡│0000000000000000│93年8日5日│3枚│├──┼────────┼───┼──────────┼──────┼─────────┤│7│萬泰銀行│現金卡│000000000000-000│93年3月8日│1枚│││├───┼──────────┼──────┼─────────┤│││信用卡│0000000000000000│93年3月16日│2枚│├──┼────────┼───┼──────────┼──────┼─────────┤│8│板信商銀│現金卡│00000000000000│92年12月16日│2枚│││├───┴──────────┼──────┤││││信用貸款(核准金額10萬元)│92年12月16日││├──┼────────┼───┬──────────┼──────┼─────────┤│9│寶華銀行│現金卡│000000000000│93年3月5日│2枚│││├───┴──────────┤│││││信用貸款(核准金額10,100元)│││├──┼────────┼───┬──────────┼──────┼─────────┤│10│AIG│信用卡│0000000000000000│93年3月12日│2枚│││(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11│台新銀行│現金卡│0000000000000-0│93年9月8日│2枚│││├───┴──────────┼──────┤││││信用貸款(貸款金額32,846元)│93年9月22日││├──┼────────┼───┬──────────┼──────┼─────────┤│12│聯邦銀行│信用卡│0000000000000000│93年6月11日│3枚│││├───┴──────────┤│││││信用貸款(貸款金額5萬元)│││├──┼────────┼───┬──────────┼──────┼─────────┤│13│中華商業銀行│信用卡│0000000000000000│93年3月2日│2枚│││├───┴──────────┼──────┼─────────┤│││信用貸款(核貸85,644元)│93年3月16日│1枚│├──┼────────┼───┬──────────┼──────┼─────────┤│14│國泰世華銀行│現金卡│000000000000│93年5月6日│1枚│││├───┴──────────┼──────┼─────────┤│││簡易通信貸款│93年10月21日│1枚││││(貸款金額共計28萬元)│││└──┴────────┴──────────────┴──────┴─────────┘┌─────────────────────────────────────────────┐│附表二(以附表一申請取得之現金卡或信用卡持以借款或消費)│├──┬────┬───┬──────┬────┬─────────────┬───────┤│編號│銀行│種類│消費或預借現│金額│消費或預借現金│偽造甲○○署押│││││金之日期│(新臺幣││枚數(含商店存││││││:元)││根聯及顧客收執││││││││聯各1枚)│├──┼────┼───┼──────┼────┼─────────────┼───────┤│1│富邦銀行│現金卡│93年7月7日│20,000│預借現金│無│││(現為台│├──────┼────┼─────────────┤│││北富邦商││93年7月13日│20,000│預借現金││││業銀行)│├──────┼────┼─────────────┤│││││93年7月15日│10,000│預借現金│││││├──────┼────┼─────────────┤│││││93年10月2日│1,000│預借現金│││││├──────┼────┼─────────────┤│││││93年12月6日│2,000│預借現金│││││├──────┼────┼─────────────┤│││││94年1月20日│1,000│預借現金││├──┼────┼───┼──────┼────┼─────────────┼───────┤│2│遠東銀行│信用卡│93年9月28日│849│有限責任臺南市機關員工消費│2枚│││││││合作社聯合社東│││││├──────┼────┼─────────────┼───────┤││││93年10月8日│748│東森購物百貨43│無││││├──────┼────┼─────────────┤│││││93年10月22日│166│東森得易購8│││││├──────┼────┼─────────────┤│││││93年11月3日│186│東森購物百貨18│││││├──────┼────┼─────────────┤│││││93年11月8日│748│東森購物百貨43│││││├──────┼────┼─────────────┼───────┤││││93年11月16日│804│有限責任臺南市機關員工消費│2枚│││││││合作社聯合社東│││││├──────┼────┼─────────────┼───────┤││││93年11月17日│330│東森得易購7│無││││├──────┼────┼─────────────┤│││││93年11月22日│166│東森得易購8│││││├──────┼────┼─────────────┤│││││93年11月29日│207│東森購物百貨68│││││├──────┼────┼─────────────┤│││││93年12月3日│186│東森購物百貨18│││││├──────┼────┼─────────────┤│││││93年12月7日│482│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1-12期│││││├──────┼────┼─────────────┤│││││93年12月7日│478│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2-12期│││││├──────┼────┼─────────────┤│││││93年12月7日│478│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3-12期│││││├──────┼────┼─────────────┤│││││93年12月7日│478│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4-12期│││││├──────┼────┼─────────────┤│││││93年12月7日│478│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5-12期│││││├──────┼────┼─────────────┤│││││93年12月7日│478│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6-12期│││││├──────┼────┼─────────────┤│││││93年12月7日│478│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7-12期│││││├──────┼────┼─────────────┤│││││93年12月7日│478│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8-12期│││││├──────┼────┼─────────────┤│││││93年12月7日│478│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9-12期│││││├──────┼────┼─────────────┤│││││93年12月7日│478│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10-12期│││││├──────┼────┼─────────────┤│││││93年12月7日│478│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11-12期│││││├──────┼────┼─────────────┤│││││93年12月7日│478│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12-12期│││││├──────┼────┼─────────────┤│││││93年12月8日│748│東森購物百貨43│││││├──────┼────┼─────────────┤│││││93年12月21日│12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1-24期│││││├──────┼────┼─────────────┤│││││93年12月21日│12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2-24期│││││├──────┼────┼─────────────┤│││││93年12月21日│12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2-24期│││││├──────┼────┼─────────────┤│││││93年12月21日│12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3-24期│││││├──────┼────┼─────────────┤│││││93年12月21日│12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4-24期│││││├──────┼────┼─────────────┤│││││93年12月21日│12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5-24期│││││├──────┼────┼─────────────┤│││││93年12月21日│12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6-24期│││││├──────┼────┼─────────────┤│││││93年12月21日│12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7-24期│││││├──────┼────┼─────────────┤│││││93年12月21日│12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8-24期│││││├──────┼────┼─────────────┤│││││93年12月21日│12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09-24期│││││├──────┼────┼─────────────┤│││││93年12月21日│12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10-24期│││││├──────┼────┼─────────────┤│││││93年12月21日│12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第11-24期│││││├──────┼────┼─────────────┤│││││94年12月13日│1,56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一次付清││││││(原判決誤為9││││││││3年12月21日)│││││││├──────┼────┼─────────────┤│││││94年1月10日│748│東森購物百貨43│││││├──────┼────┼─────────────┤│││││94年2月3日│186│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2月24日│166│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2月24日│330│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2月24日│748│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3月1日│207│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3月3日│186│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3月8日│748│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3月17日│330│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3月22日│166│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3月28日│207│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原判決誤為: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5月3日│186│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5月27日│166│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5月27日│330│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5月27日│207│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6月3日│186│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6月8日│748│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3│臺北國際│現金卡│93年7月30日│15,000│預借現金│無│││商業銀行│├──────┼────┤││││(現為永││93年7月30日│4,000│││││豐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9月27日│2,000│││││限公司)│├──────┼────┤││││││93年12月6日│1,000││││││├──────┼────┤││││││94年1月24日│1,000│││├──┼────┼───┼──────┼────┼─────────────┼───────┤│4│安信銀行│信用卡│94年3月21日│820│台塑加油站優加力裕農站│2枚│││(現為永│├──────┼────┼─────────────┼───────┤││豐信用卡││94年2月7日│858│BBQ特力屋台南仁德│2枚│││股份有限│├──────┼────┼─────────────┼───────┤││公司)││94年2月7日│900│台塑加油站優加力裕農站│2枚││││├──────┼────┼─────────────┼───────┤││││94年2月7日│2,249│頂好│2枚│├──┼────┼───┼──────┼────┼─────────────┼───────┤│5│誠泰銀行│信用卡│93年9月24日│940│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枚│││(現為新│├──────┼────┼─────────────┼───────┤││光銀行)││93年9月28日│850│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枚││││├──────┼────┼─────────────┼───────┤││││93年10月3日│890│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枚││││├──────┼────┼─────────────┼───────┤││││93年10月17日│750│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枚││││├──────┼────┼─────────────┼───────┤││││94年1月7日│760│千越加油站-台南站│2枚││││├──────┼────┼─────────────┼───────┤││││94年1月10日│464│有限責任台南市機關員工消費│2枚│││││││合作社聯合社││├──┼────┼───┼──────┼────┼─────────────┼───────┤│6│陽信商銀│信用卡│93年8月17日│3,500│天禾茶苑│2枚││││├──────┼────┼─────────────┼───────┤││││93年8月26日│2,000│維特歐洲男飾│2枚││││├──────┼────┼─────────────┼───────┤││││93年9月22日│1,609│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南│2枚│││││││西門店│││││├──────┼────┼─────────────┼───────┤││││93年11月20日│640│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枚││││├──────┼────┼─────────────┼───────┤││││93年12月2日│2,303│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南│2枚│││││││永康店│││││├──────┼────┼─────────────┼───────┤││││93年12月25日│1,180│立益-富躍電視購物│無││││├──────┼────┼─────────────┼───────┤││││94年1月5日│2,135│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南│2枚│││││││永康店│││││├──────┼────┼─────────────┼───────┤││││94年1月5日│1,656│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2枚││││├──────┼────┼─────────────┼───────┤││││94年1月11日│687│臺南市機關員工消費合作社聯│2枚│││││││合社東│││││├──────┼────┼─────────────┼───────┤││││94年1月17日│20,000│長福旅行社│2枚│├──┼────┼───┼──────┼────┼─────────────┼───────┤│7│中國信託│現金卡│93年8月10日│10,106│預借現金│無││││├──────┼────┤││││││93年8月17日│9,106││││││├──────┼────┤││││││93年8月23日│20,212││││││├──────┼────┤││││││93年8月30日│211││││││├──────┼────┤││││││93年9月22日│1,100││││││├──────┼────┤││││││93年9月29日│365││││││├──────┼────┤││││││93年9月29日│245││││││├──────┼────┤││││││93年10月11日│20,206││││││├──────┼────┤││││││93年10月12日│10,106││││││├──────┼────┤││││││93年10月29日│493││││││├──────┼────┤││││││93年11月29日│595││││││├──────┼────┤││││││93年12月6日│1,106││││││├──────┼────┤││││││93年12月29日│580││││││├──────┼────┤││││││94年1月3日│20,106││││││├──────┼────┤││││││94年1月20日│1,106││││││├──────┼────┤││││││94年1月31日│857││││││├──────┼────┤││││││94年1月31日│8││││││├──────┼────┤││││││94年3月1日│897││││││├──────┼────┤││││││94年3月29日│857││││││├──────┼────┤││││││94年4月13日│1,106││││││├──────┼────┤││││││94年4月29日│632││││││├──────┼────┤││││││94年4月29日│291││││││├──────┼────┤││││││94年5月30日│904││││││├──────┼────┤││││││94年6月29日│605││││││├──────┼────┤││││││94年6月29日│342││││││├──────┼────┤││││││94年8月29日│1,044││││││├──────┼────┤││││││94年9月29日│1,063│││││├───┼──────┼────┼─────────────┼───────┤│││信用卡│93年8月17日│3,690│遠傳電信│2枚││││├──────┼────┼─────────────┼───────┤││││93年8月18日│5,800│義祥眼鏡行│2枚││││├──────┼────┼─────────────┼───────┤││││93年8月22日│4,928│上品鐵板燒餐廳│2枚││││├──────┼────┼─────────────┼───────┤││││93年8月14日│6,600│聖淘沙賓館│2枚││││├──────┼────┼─────────────┼───────┤││││93年8月20日│20,000│夜歡KTV│2枚││││├──────┼────┼─────────────┼───────┤││││93年8月25日│4,000│大街男飾精品店│2枚││││├──────┼────┼─────────────┼───────┤││││93年8月27日│20,000│夜歡KTV│2枚││││├──────┼────┼─────────────┼───────┤││││93年8月28日│3,863│台糖仁得量販店│2枚││││├──────┼────┼─────────────┼───────┤││││93年8月29日│6,000│維特歐洲男飾│2枚││││├──────┼────┼─────────────┼───────┤││││93年9月11日│3,000│天禾茶苑│2枚││││├──────┼────┼─────────────┼───────┤││││93年9月17日│20,000│預借現金│無│││││││(原判決誤為:台新銀行後甲││││││││分行)│││││├──────┼────┼─────────────┼───────┤││││93年9月22日│1,903│和信電訊│2枚││││├──────┼────┼─────────────┼───────┤││││93年9月9日│151│東森購物分期款01│無││││├──────┼────┼─────────────┤│││││93年9月9日│138│東森購物分期款01│││││├──────┼────┼─────────────┤│││││93年9月9日│132│東森購物分期款02│││││├──────┼────┼─────────────┤│││││93年9月9日│149│東森購物分期款02│││││├──────┼────┼─────────────┼───────┤││││94年1月2日│940│千越加油站-台南站│2枚││││├──────┼────┼─────────────┼───────┤││││94年1月2日│3,300│大街男飾精品店│2枚││││├──────┼────┼─────────────┼───────┤││││94年1月5日│207│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無││││├──────┼────┼─────────────┤│││││94年1月5日│166│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4年1月5日│330│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4年1月5日│390│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4年1月5日│438│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4年1月5日│498│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4年1月5日│550│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4年1月5日│917│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4年1月5日│186│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原判決誤為: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4年1月5日│198│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原判決誤為: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3年9月9日│132│東森購物分期03│││││├──────┼────┼─────────────┤│││││93年9月9日│149│東森購物分期03│││││├──────┼────┼─────────────┤│││││93年9月9日│132│東森購物分期04│││││├──────┼────┼─────────────┤│││││93年9月9日│149│東森購物分期04│││││├──────┼────┼─────────────┤│││││94年3月4日│1,060│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3月21日│390│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4年3月21日│438│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4年3月21日│498│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4年3月21日│550│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4年3月21日│917│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94年3月21日│198│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3年9月9日│132│東森購物分期05│││││├──────┼────┼─────────────┤│││││93年9月9日│149│東森購物分期05│││││├──────┼────┼─────────────┤│││││93年9月9日│132│東森購物分期06│││││├──────┼────┼─────────────┤│││││93年9月9日│149│東森購物分期06│││││├──────┼────┼─────────────┤│││││93年9月9日│792│東森購物分期餘額│││││├──────┼────┼─────────────┤│││││93年9月9日│894│東森購物分期餘額││├──┼────┼───┼──────┼────┼─────────────┼───────┤│8│萬泰銀行│信用卡│93年5月14日│5,860│芬多國際家樂福中華店│2枚││││├──────┼────┼─────────────┼───────┤││││93年5月29日│2,200│聖淘沙賓館│2枚││││├──────┼────┼─────────────┼───────┤││││93年5月29日│11,500│聖淘沙賓館│2枚││││├──────┼────┼─────────────┼───────┤││││93年6月5日│7,200│御美宿啤酒店│2枚││││├──────┼────┼─────────────┼───────┤││││93年6月11日│10,000│預借現金│無││││├──────┼────┼─────────────┤│││││93年6月15日│10,000│預借現金│││││├──────┼────┼─────────────┼───────┤││││93年7月26日│1,353│遠傳電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枚││││├──────┼────┼─────────────┼───────┤││││93年9月11日│870│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枚││││├──────┼────┼─────────────┼───────┤││││93年9月27日│558│有限責任台南市機關員工消費│2枚│││││││合作社│││││├──────┼────┼─────────────┼───────┤││││93年9月27日│1,272│遠傳電信公司│2枚││││├──────┼────┼─────────────┼───────┤││││94年1月5日│5,000│預借現金│無││││├──────┼────┼─────────────┤│││││94年4月11日│186│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4月11日│748│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4月14日│502│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4月14日│913│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4月14日│166│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4月14日│207│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4月14日│438│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4月14日│390│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4月14日│330│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4月14日│202│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4月14日│550│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5月10日│748│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5月18日│390│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5月18日│550│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5月18日│432│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板信商銀│現金卡│93年1月9日│10,000│預借現金│無││││├──────┼────┤││││││93年1月9日│5,000││││││├──────┼────┤││││││93年1月19日│5,000││││││├──────┼────┤││││││93年1月20日│10,000││││││├──────┼────┤││││││93年5月17日│2,000││││││├──────┼────┤││││││93年7月25日│1,000││││││├──────┼────┤││││││93年12月6日│3,000││││││├──────┼────┤││││││94年2月5日│1,000│││├──┼────┼───┼──────┼────┼─────────────┼───────┤│10│寶華銀行│現金卡│93年4月15日│20,106│預借現金│無││││├──────┼────┤││││││93年4月15日│19,106││││││├──────┼────┤││││││93年6月11日│2,106││││││├──────┼────┤││││││93年7月16日│2,106││││││├──────┼────┤││││││93年9月6日│1,106││││││├──────┼────┤││││││93年10月21日│2,106││││││├──────┼────┤││││││93年10月28日│10,106││││││├──────┼────┤││││││93年11月1日│20,106││││││├──────┼────┤││││││93年11月3日│10,106││││││├──────┼────┤││││││93年11月5日│9,106││││││├──────┼────┤││││││93年12月13日│1,106││││││├──────┼────┤││││││93年12月22日│3,106││││││├──────┼────┤││││││94年2月3日│2,106││││││├──────┼────┤││││││94年3月10日│1,606││││││├──────┼────┤││││││94年3月25日│3,106│││├──┼────┼───┼──────┼────┼─────────────┼───────┤│11│AIG│信用卡│93年4月28日│20,000│預借現金│無│││(友邦國││││(原判決誤為:台新國際商業││││際信用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93年4月28日│5,000│預借現金││││││││(原判決誤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3年5月24日│364│樂客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2枚│││││││分公司│││││├──────┼────┼─────────────┼───────┤││││93年5月24日│2,640│小博士皮鞋店│2枚││││├──────┼────┼─────────────┼───────┤││││93年5月31日│917│東森得易購│無││││├──────┼────┼─────────────┼───────┤││││93年6月2日│1,268│有限責任臺南市機關員工消費│2枚│││││││合作社聯合社│││││├──────┼────┼─────────────┼───────┤││││93年6月2日│1,590│天禾茶苑│2枚││││├──────┼────┼─────────────┼───────┤││││93年6月13日│5,000│四海水族館│2枚││││├──────┼────┼─────────────┼───────┤││││93年6月30日│917│東森得易購│無││││├──────┼────┼─────────────┤│││││93年7月30日│917│東森得易購397│││││├──────┼────┼─────────────┼───────┤││││93年8月5日│2,002│BESTPALS百事特│2枚││││├──────┼────┼─────────────┼───────┤││││93年8月29日│800│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枚││││├──────┼────┼─────────────┼───────┤││││93年9月2日│550│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無│││││││分公司│││││├──────┼────┼─────────────┤│││││93年9月27日│498│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3年10月22日│198│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3年10月22日│498│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3年10月22日│390│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3年11月26日│917│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3月1日│917│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無│││││││分公司││├──┼────┼───┼──────┼────┼─────────────┼───────┤│12│台新銀行│現金卡│93年10月8日│20,000│預借現金│無││││├──────┼────┤││││││93年10月15日│20,000││││││├──────┼────┤││││││93年10月16日│10,000││││││├──────┼────┤││││││93年10月20日│10,000││││││├──────┼────┤││││││93年10月26日│10,000││││││├──────┼────┤││││││93年12月7日│1,000││││││├──────┼────┤││││││93年12月12日│1,000││││││├──────┼────┤││││││94年3月7日│1,500││││││├──────┼────┤││││││94年3月25日│1,500│││├──┼────┼───┼──────┼────┼─────────────┼───────┤│13│聯邦銀行│信用卡│93年12月2日│3,190│億進寢具生活館永康店│2枚││││├──────┼────┼─────────────┼───────┤││││93年12月15日│870│東鳳凰寵物生活館│2枚││││├──────┼────┼─────────────┼───────┤││││93年12月15日│578│臺南市機關員工消費合作社│2枚││││├──────┼────┼─────────────┼───────┤││││93年12月25日│1,157│樂客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2枚│││││││分公司│││││├──────┼────┼─────────────┼───────┤││││94年3月10日│1,598│寶雅生活館-東寧店│2枚││││├──────┼────┼─────────────┼───────┤││││94年3月10日│496│寶雅生活館-東寧店│2枚│├──┼────┼───┼──────┼────┼─────────────┼───────┤│14│日盛銀行│信用卡│93年1月27日│4,731│台糖仁得量販店│2枚││││├──────┼────┼─────────────┼───────┤││││93年2月1日│1,100│黃金拍擋冷飲店│2枚││││├──────┼────┼─────────────┼───────┤││││93年2月2日│5,200│震旦行台南二營業所│2枚││││├──────┼────┼─────────────┼───────┤││││93年2月3日│10,000│預借現金│無│││││││(原判決誤為:大眾銀行││││││││CD/ATM)│││││├──────┼────┼─────────────┼───────┤││││93年2月4日│500│全國加油站│2枚││││├──────┼────┼─────────────┼───────┤││││93年2月16日│1,800│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嘉年華│2枚│││││││購物中心│││││├──────┼────┼─────────────┼───────┤││││93年2月16日│1,195│台糖仁得量販店│2枚││││├──────┼────┼─────────────┼───────┤││││93年3月2日│5,000│預借現金│無│││││││(原判決誤為:中國信託永吉││││││││分行)│││││├──────┼────┼─────────────┤│││││93年3月2日│10,000│預借現金││││││││(原判決誤為:中國信託永吉││││││││分行)│││││├──────┼────┼─────────────┼───────┤││││93年3月4日│1,923│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2枚││││├──────┼────┼─────────────┼───────┤││││93年4月29日│3,909│真光台南│2枚││││├──────┼────┼─────────────┼───────┤││││93年5月9日│2,000│瑞昌行│2枚││││├──────┼────┼─────────────┼───────┤││││93年5月13日│1,760│瑞昌行│2枚││││├──────┼────┼─────────────┼───────┤││││93年5月17日│198│東森購物百貨│無││││├──────┼────┼─────────────┤│││││93年5月27日│498│東森得意購│││││├──────┼────┼─────────────┤│││││93年6月17日│198│東森購物百貨│││││├──────┼────┼─────────────┤│││││93年6月21日│550│東森得意購│││││├──────┼────┼─────────────┤│││││93年6月21日│438│東森得意購│││││├──────┼────┼─────────────┤│││││93年6月21日│390│東森得意購│││││├──────┼────┼─────────────┤│││││93年7月19日│198│東森購物百貨247│││││├──────┼────┼─────────────┤│││││93年7月21日│390│東森得意購377│││││├──────┼────┼─────────────┤│││││93年8月17日│198│東森購物百貨247│││││├──────┼────┼─────────────┤│││││93年8月18日│550│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3年8月18日│438│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3年8月23日│390│東森得意購377│││││├──────┼────┼─────────────┤│││││93年8月26日│498│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3年9月17日│198│東森購物百貨247│││││├──────┼────┼─────────────┤│││││93年9月21日│390│東森得意購377│││││├──────┼────┼─────────────┤│││││93年10月18日│550│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3年10月18日│438│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3年11月15日│198│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3年11月18日│438│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2月15日│198│東森購物百貨股份有限公司│││││├──────┼────┼─────────────┤│││││94年2月24日│390│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2月24日│550│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2月24日│438│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94年3月1日│498│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15│中華商銀│信用卡│93年10月26日│810│千越加油站-台南站│2枚││││├──────┼────┼─────────────┼───────┤││││93年10月28日│2,800│義祥眼鏡行│2枚││││├──────┼────┼─────────────┼───────┤││││93年10月29日│5,000│義祥眼鏡行│2枚││││├──────┼────┼─────────────┼───────┤││││93年10月30日│2,768│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南│2枚│││││││永康店│││││├──────┼────┼─────────────┼───────┤││││93年10月31日│10,500│風華小吃部│2枚││││├──────┼────┼─────────────┼───────┤││││93年11月2日│20,000│長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枚││││├──────┼────┼─────────────┼───────┤││││93年11月3日│1,046│家樂福-中華店│2枚││││├──────┼────┼─────────────┼───────┤││││93年11月4日│3,200│大街男飾精品店│2枚││││├──────┼────┼─────────────┼───────┤││││93年11月5日│890│千越加油站-台南站│2枚│├──┼────┼───┼──────┼────┼─────────────┼───────┤│16│國泰世華│現金卡│93年5月24日│15,006│預借現金│││││├──────┼────┤││││││93年5月31日│10,006││││││├──────┼────┤││││││93年6月2日│10,006││││││├──────┼────┤││││││93年6月3日│10,006││││││├──────┼────┤││││││93年6月3日│3,006││││││├──────┼────┤││││││93年9月8日│1,006││││││├──────┼────┤││││││93年10月4日│1,006││││││├──────┼────┤││││││93年10月18日│20,006││││││├──────┼────┤││││││93年10月22日│20,006││││││├──────┼────┤││││││93年10月25日│10,006││││││├──────┼────┤││││││93年11月12日│10,006││││││├──────┼────┤││││││93年11月15日│10,006││││││├──────┼────┤││││││93年11月17日│20,006││││││├──────┼────┤││││││93年11月24日│10,006││││││├──────┼────┤││││││93年12月6日│2,006││││││├──────┼────┤││││││94年1月18日│3,006││││││├──────┼────┤││││││94年3月3日│20,006││││││├──────┼────┤││││││94年3月3日│20,006││││││├──────┼────┤││││││94年3月7日│10,006││││││├──────┼────┤││││││94年3月7日│20,006││││││├──────┼────┤││││││94年3月7日│5,006││││││├──────┼────┤││││││94年3月21日│1,506││││││││(原判決││││││││誤載為:││││││││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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