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5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訴字第25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2558號上訴人即被告 賴慶財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慶財羈押期間,自民國101年3月22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賴慶財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00年12月22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1年3月21日止,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1年3月22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王鏗普法官姚勳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宗玲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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