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204號聲請人丁○○相對人晉富建設有限公司
1樓法定代理人丙○○相對人己○○○○○○
辛○○
號戊○○
之1號乙○○
巷23庚○○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晉富建設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系爭房屋原計畫蓋建二樓,而建築之程度,二樓結構業已完成,僅門窗尚未裝設及內部裝潢尚未完成,此項尚未完全竣工之房屋,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之使用目的,即成為獨立之不動產。上訴人向被上訴人買受系爭房屋,依民法第578條規定,自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始能取得系爭房屋之所有權,不能以行政上變更起造人名義之方式,取後系爭房屋之所有權,最高法院著有70年台上字第2221號判例可資參照。再者,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且係對物之權利,固不以列相對人為必要,惟如聲請狀上所載相對人對於抵押物並無處分權,法院依其聲請對該相對人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於法即有未合,亦有最高法院87年台抗字第30號裁判要旨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晉富建設有限公司(下稱晉富公司)於民國(下同)93年間取得苗栗縣政府就附表所示不動產所核發之建築執照,嗣無力完成建造,於95年8月7日變更起造人為己○○○○○○、辛○○、戊○○、乙○○、庚○○、甲○○等人,而建造工程則交由育瑋營業有限公司(育瑋公司)承攬施作,並以工程總價款新臺幣(下同)735萬元並將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同額之抵押權予育瑋公司,嗣育瑋公司再將上開抵押權轉讓予聲請人,並經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詎上開工程款報酬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爰依法聲請拍賣抵押物,並提出苗栗縣政府建照執照影本、工程合約、工程估價單、工程承攬合約書、建物謄本、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個各1份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通知債務人陳述意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至於聲請人將己○○○○○○、辛○○、戊○○、乙○○、庚○○、甲○○等人列為相對人部分,依首揭說明,系爭建物既不能以行政上變更起造人名義之方式,使己○○○○○○等人取得系爭建物之所有權,則相對人己○○○○○○等人對於抵押物即無處分權,聲請人將渠等列為聲請拍賣抵押物之相對人,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月4日
簡易庭法官邱光吾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97年1月4日附表: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編│││主要用途├──────┬────┤││││││樓層面積│附屬建物││││建號│基地坐落│主要建材││主要建築││││││││材料及用│備考││號│││房屋層數│合計│途││├─┼──┼────┼──────┼──────┼────┼────────┤│1│2212│維祥段維│主要用途:│一層:61.57│陽台:│││││祥小段69│住家用│二層:64.96│9.48│││││8-7地號│主要建材:│三層:61.68│││││││鋼筋混凝土造│合計:││││││││188.21│││││││││││├─┼──┼────┼──────┼──────┼────┼────────┤│2│2204│維祥段維│主要用途:│一層:127.2│陽台:│││││祥小段69│住家用│二層:132.68│31.53│││││8-8、69│主要建材:│三層:79.34││││││8-9地號│鋼筋混凝土造│合計:339.22│││││││││││││││││││├─┼──┼────┼──────┼──────┼────┼────────┤│3│2203│維祥段維│主要用途:│一層:61.57│陽台:│││││祥小段69│住家用│二層:64.96│10.45│││││8-5地號│主要建材:│三層:42.35│││││││鋼筋混凝土造│屋頂突出物:││││││││18.45││││││││合計:187.33│││├─┼──┼────┼──────┼──────┼────┼────────┤│4│2202│維祥段維│主要用途:│一層:61.57│陽台:│││││祥小段69│住家用│二層:64.96│9.55│││││8-4地號│主要建材:│三層:61.68│││││││鋼筋混凝土造│屋頂突出物:││││││││18.45││││││││合計:206.66│││├─┼──┼────┼──────┼──────┼────┼────────┤│5│2201│維祥段維│主要用途:│一層:61.57│陽台:│││││祥小段69│住家用│二層:64.96│9.48│││││8-3地號│主要建材:│三層:61.68│││││││鋼筋混凝土造│屋頂突出物:││││││││18.45││││││││合計:206.66│││├─┼──┼────┼──────┼──────┼────┼────────┤│6│2200│維祥段維│主要用途:│一層:62.97│陽台:│││││祥小段69│住家用│二層:66.36│10.62│││││8地號│主要建材:│三層:43.37│││││││鋼筋混凝土造│合計: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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