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894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6年度促字第28941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債務人政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兼法定代理丙○○人債務人戊○○
樓債務人己○○債務人乙○○債務人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陸佰肆拾肆萬伍仟柒佰捌拾壹元暨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1.緣債務人政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資金週轉之需,於民
國96年1月10日邀同債務人丙○○、戊○○為連帶保證人,與聲請人約定於授信總額度新台幣(下同)貳仟陸佰萬元範圍內為授信往來,且願共同遵守授信契約書各條款之約定,此有債務人政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丙○○、戊○○所簽立之授信契約書為憑。
2.緣債務人己○○、乙○○、丙○○、丁○○,於民國96年1月10日立具保證書,約定連帶保證債務人(即借款人)政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對聲請人債務在參仟壹佰貳拾萬元範圍內負連帶清償之責任,且願遵守保證書各條款之約定,此有保證書為憑。
(二)查債務人(即借款人)政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6年4月10日、96年4月14日、96年5月29日、96年5月30日向聲請人借款貳佰貳拾萬元、肆拾萬元、參佰陸拾萬元及伍拾萬元,並約定於民國96年7月10日、96年7月14日、96年8月29日及96年8月30日清償,利息按聲請人之基準利率加碼年率0.5%(目前合計為年率5.118%)於每月10、14、29
、30日計付,此有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四紙可稽;且依據授信共通條款第3條第3項約定,遲延給付本金或利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另按上開利率10%計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另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
(三)詎債務人政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借款屆期時未依約還款,依據授信契約書第7條第1款,債務應視為全部到期,共計尚積欠聲請人本金陸佰肆拾肆萬伍仟柒佰捌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聲請人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債務人等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民事庭法官陳連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書記官王宣雄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96年度促字第28941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台幣│乙○○,政│自民國九十六│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194578│全工程股份│年十月一日起││一一八│││1元│有限公司,│││││││丙○○,黃│││││││火塗, 黃鴻 │││││││源,己○○││││├──┼───┼─────┼──────┼──────┼───────┤│2│新台幣│乙○○,政│自民國九十六│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400000│全工程股份│年七月十四日││一一八│││元│有限公司,│起││││││丙○○,黃│││││││火塗,黃鴻│││││││源,己○○││││├──┼───┼─────┼──────┼──────┼───────┤│3│新台幣│乙○○,政│自民國九十六│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360000│全工程股份│年六月二十九││一一八│││0元│有限公司,│日起││││││丙○○,黃│││││││火塗,黃鴻│││││││源,己○○││││├──┼───┼─────┼──────┼──────┼───────┤│4│新台幣│乙○○,政│自民國九十六│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500000│全工程股份│年六月三十日││一一八│││元│有限公司,│起││││││丙○○,黃│││││││火塗,黃鴻│││││││源,己○○││││└──┴───┴─────┴──────┴──────┴───────┘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台幣│乙○○,政│自民國九十六│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94578│全工程股份│年十一月二日││內者依上開利率│││1元│有限公司,│起││百分之十,逾期││││丙○○,黃│││超過六個月部份││││火塗,黃鴻│││依上開利率百分││││源,己○○│││之二十計算│├──┼───┼─────┼──────┼──────┼───────┤│2│新台幣│乙○○,政│自民國九十六│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00000│全工程股份│年八月十五日││內者依上開利率│││元│有限公司,│起││百分之十,逾期││││丙○○,黃│││超過六個月部份││││火塗,黃鴻│││依上開利率百分││││源,己○○│││之二十計算│├──┼───┼─────┼──────┼──────┼───────┤│3│新台幣│乙○○,政│自民國九十六│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60000│全工程股份│年七月三十日││內者依上開利率│││0元│有限公司,│起││百分之十,逾期││││丙○○,黃│││超過六個月部份││││火塗,黃鴻│││依上開利率百分││││源,己○○│││之二十計算│├──┼───┼─────┼──────┼──────┼───────┤│4│新台幣│乙○○,政│自民國九十六│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00000│全工程股份│年七月三十一││內者依上開利率│││元│有限公司,│日起││百分之十,逾期││││丙○○,黃│││超過六個月部份││││火塗,黃鴻│││依上開利率百分││││源,己○○│││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