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375號原告 林盧秀子 被告 楊金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博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書記官林瓐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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