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養聲字第3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司養聲字第3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認可收養子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養聲字第306號抗告人即收養人 李文生
林世昕 上列抗告人因認可收養子女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1年
2月24日以100年度司養聲字第306號所為之民事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限該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抗告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朱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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