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911號
原 告 郝茂治
訴訟代理人 張國芳
被 告 劉吉祥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8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庭第32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吳蕙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911號
原 告 郝茂治
訴訟代理人 張國芳
被 告 劉吉祥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8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庭第32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吳蕙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