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桃簡字第2069號
原告和信製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原烈
訴訟代理人 吳柏興 律師
法定代理人 詹志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750,000元,及其中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票面金額部分,自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於附表編號8至13所示之發票日給付原告附表編號8至13所示之票面金額,及自上開發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
五、本判決第2項已到期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且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依原告之聲請(見本院卷第29頁),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共13張(下稱系爭支票),其中附表編號1至7之支票經提示後,均遭以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為由退票,而未獲清償。至其餘支票之票載發票日雖尚未屆至,然因被告已跳票在前,難以期待後續支票發票日屆至後可獲兌現,實有預為請求之必要,為此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給付系爭支票之票款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2項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又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系爭支票、退票理由單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0至14頁),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猶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予以爭執,是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應認被告就原告主張之事實視同自認,是本院綜合本件調查證據之結果及全辯論意旨,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基此,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編號1至7票面金額欄所示金額,及自各該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應屬有據。
㈡次按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6條定有明文。又將來給付之訴,以債權已確定存在,僅請求權尚未到期,因到期有不履行之虞,為其要件(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1385號判決意旨參照)。又發票人之支票存款契約若已被列為拒絕往來戶,且其與付款人之委託付款之關係應已終止,則因付款人對執票人已無付款之義務,縱支票發票日尚未屆至,日後勢必無從兌現,應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而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46條所定將來給付訴訟之要件。經查,被告之支票存款業遭列為拒絕往來戶乙情,有上開退票理由單可稽,則其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大園分行間之委任關係自已終止,是如附表所示編號8至13之支票屆期後勢必無法兌現,顯有到期不履行之虞。從而,原告就附表所示編號8至13之支票提起將來給付之訴,請求本院判命被告於各該支票之發票日分別給付票面金額,及自發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2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林宇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楊上毅
附表:
編號
票面金額
發票日
提示日
支票號碼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1
250,000元
112年6月5日
112年6月5日
AJ0000000
和信製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
250,000元
112年7月5日
112年7月5日
AJ0000000
3
250,000元
112年8月5日
112年8月5日
AJ0000000
4
250,000元
112年9月5日
112年9月5日
AJ0000000
5
250,000元
112年10月5日
112年10月5日
AJ0000000
6
250,000元
112年11月5日
112年11月5日
AJ0000000
7
250,000元
112年12月5日
112年12月5日
AJ0000000
8
250,000元
113年1月5日
AJ0000000
9
250,000元
113年2月5日
AJ0000000
10
250,000元
113年3月5日
AJ0000000
11
250,000元
113年4月5日
AJ0000000
12
250,000元
113年5月5日
AJ0000000
13
250,000元
113年6月5日
AJ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