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2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232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世穎選任辯護人吳岳輝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振謙
法官茆怡文
法官鄭銘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姝妤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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