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聲字第26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266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茂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11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罰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仟捌佰萬元。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性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
三、查受刑人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數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罰金,均已確定在案,有該案件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據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罰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前揭所述之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等情,合併定其應執行之罰金如
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宏卿
法官林美玲法官楊文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呂安茹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受刑人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340萬元│罰金新臺幣6萬元│罰金新臺幣26萬元│├────────┼─────────┼─────────┼─────────┤│犯罪日期│102年8月5日│102年10月21日│102年7月3日│││102年10月21日││102年10月2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4│5│6│├────────┼─────────┼─────────┼─────────┤│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罰金新臺幣360萬元│罰金新臺幣68萬元│├────────┼─────────┼─────────┼─────────┤│犯罪日期│102年7月26日│102年6月28日、102│102年6月21日、102│││102年10月28日│年7月16日、102年8│年7月3日、102年7月││││月1日、102年9月4日│12日、102年8月5日││││、102年10月17日│、102年8月16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7│8│9│├────────┼─────────┼─────────┼─────────┤│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26萬元│罰金新臺幣300萬元│罰金新臺幣40萬元│├────────┼─────────┼─────────┼─────────┤│犯罪日期│102年6月24日、102│102年7月29日、102│102年7月2日、102年│││年8月24日、102年9│年8月5日、102年8月│8月8日、102年9月2│││月25日│8日、102年8月19日│日、102年10月1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10│11│12│├────────┼─────────┼─────────┼─────────┤│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80萬元│罰金新臺幣220萬元│罰金新臺幣40萬元│├────────┼─────────┼─────────┼─────────┤│犯罪日期│102年8月1日、102年│102年7月23日、102│102年7月3日、102年│││8月29日、102年9月1│年9月3日、102年9月│9月6日、102年11月│││2日、102年10月17日│11日、102年10月4日│4日各2次│├────────┼─────────┼─────────┼─────────┤│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13│14│15│├────────┼─────────┼─────────┼─────────┤│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20萬元│罰金新臺幣26萬元│罰金新臺幣280萬元│├────────┼─────────┼─────────┼─────────┤│犯罪日期│102年7月29日、102│102年7月4日│102年7月12日、102│││年8月8日各2次││年8月14日、102年8│││││月30日、102年9月27│││││日、102年10月11日│││││、102年10月25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16│17│18│├────────┼─────────┼─────────┼─────────┤│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2千元│罰金新臺幣54萬元│罰金新臺幣6萬元│├────────┼─────────┼─────────┼─────────┤│犯罪日期│102年10月4日│102年9月14日、102│102年9月5日││││年10月1日、102年10│││││月11日、102年11月1│││││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19│20│21│├────────┼─────────┼─────────┼─────────┤│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80萬元│罰金新臺幣8萬元│罰金新臺幣10萬元│├────────┼─────────┼─────────┼─────────┤│犯罪日期│102年7月17日、102│102年7月1日、102年│102年10月2日│││年8月14日、102年9│7月10日各2次、102││││月17日、102年10月│年8月6日、102年10││││28日│月22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22│23│24│├────────┼─────────┼─────────┼─────────┤│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萬元│罰金新臺幣12萬元│罰金新臺幣6萬元│├────────┼─────────┼─────────┼─────────┤│犯罪日期│103年9月5日│103年3月19日│103年7月4日│││103年10月9日│103年9月4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25│26│27│├────────┼─────────┼─────────┼─────────┤│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20萬元│罰金新臺幣18萬元│罰金新臺幣22萬元│├────────┼─────────┼─────────┼─────────┤│犯罪日期│103年3月19日│103年7月15日共3次│103年9月4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28│29│30│├────────┼─────────┼─────────┼─────────┤│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6萬元│罰金新臺幣36萬元│罰金新臺幣500萬元│├────────┼─────────┼─────────┼─────────┤│犯罪日期│103年4月1日│103年6月12日│103年4月21日│││││103年6月11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31│32│33│├────────┼─────────┼─────────┼─────────┤│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390萬元│罰金新臺幣102萬元│罰金新臺幣1550萬元│├────────┼─────────┼─────────┼─────────┤│犯罪日期│103年3月26日、103│103年3月14日、103│103年4月9日至103年│││年4月1日、103年4月│年6月9日、103年7月│9月4日共12次│││28日、103年6月13日│25日、103年9月18日││││、103年8月26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34│35│36│├────────┼─────────┼─────────┼─────────┤│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90萬元│罰金新臺幣39萬元│罰金新臺幣24萬元│├────────┼─────────┼─────────┼─────────┤│犯罪日期│103年4月21日、103│103年4月2日、103年│103年7月7日│││年5月19日、103年9│6月3日、103年8月21││││月4日│日、103年10月2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37│38│39│├────────┼─────────┼─────────┼─────────┤│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6萬元│罰金新臺幣78萬元│罰金新臺幣90萬元│├────────┼─────────┼─────────┼─────────┤│犯罪日期│103年5月12日│103年4月2日│103年3月14日、103││││103年4月8日│年6月12日、103年8│││││月5日、103年9月10│││││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40│41│42│├────────┼─────────┼─────────┼─────────┤│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410萬元│罰金新臺幣6萬元│罰金新臺幣30萬元│├────────┼─────────┼─────────┼─────────┤│犯罪日期│103年3月11日至103│103年8月15日│103年5月22日、103│││年9月4日共10次││年7月28日、103年9│││││月1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43│44│45│├────────┼─────────┼─────────┼─────────┤│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6萬元│罰金新臺幣14萬元│罰金新臺幣12萬元│├────────┼─────────┼─────────┼─────────┤│犯罪日期│103年5月2日│103年5月29日│103年8月11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46│47│48│├────────┼─────────┼─────────┼─────────┤│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1萬元│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新臺幣23萬元│├────────┼─────────┼─────────┼─────────┤│犯罪日期│103年5月16日│103年6月27日│103年5月19日│││103年8月27日│103年9月10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49│50│51│├────────┼─────────┼─────────┼─────────┤│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77萬元│罰金新臺幣45萬元│罰金新臺幣1萬元│├────────┼─────────┼─────────┼─────────┤│犯罪日期│103年6月13日、103│103年3月11日│103年5月14日│││年7月30日(2次)、│103年6月13日│103年6月4日│││103年9月5日(2次)│││├────────┼─────────┼─────────┼─────────┤│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編號│52│53│(以下空白)│├────────┼─────────┼─────────┼─────────┤│罪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告刑│罰金新臺幣23萬元│罰金新臺幣60萬元││├────────┼─────────┼─────────┼─────────┤│犯罪日期│103年4月21日│103年3月25日、103││││103年8月28日│年5月5日、103年6月│││││4日、103年7月7日、│││││103年8月1日、103年│││││8月27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9713等號│字第9713等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04年度囑上訴字第│││││1718等號│1718等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33│107年度台上字第333│││││2號│2號│││判決├────┼─────────┼─────────┼─────────┤││判決│108年11月6日│108年11月6日││││確定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8年度罰執字第3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