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29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292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8日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292號上訴人即被告 簡俊鵬 選任辯護人 洪天慶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