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157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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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5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57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3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理由甲○○因犯竊盜罪,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9月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王國棟法官楊真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麗花中華民國99年9月8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8.09.18│98.08.25(共2次)│98.10.6-98.10.14│││││(共5次)│├────────┼─────────┼─────────┼─────────┤│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784號│字第24837號│字第24837號│├─┬──────┼─────────┼─────────┼─────────┤│最│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1270號│99年度上訴字第825│99年度上訴字第825│││││號│號││實├──────┼─────────┼─────────┼─────────┤│審│判決日期│99.05.27│99.06.24│99.06.24│├─┼──────┼─────────┼─────────┼─────────┤│確│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1270號│99年度上訴字第825│99年度上訴字第825│││││號│號││決├──────┼─────────┼─────────┼─────────┤││判決│99.06.21│99.07.23│99.07.2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備註│執字第9793號│執字第8754號│第8754號(編號2、3│││(執行中)││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執行中)│└────────┴─────────┴─────────┴─────────┘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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