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9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984號債權人 華順發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趙奕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本件請求之對象為趙奕或 汪茜萍 ,如係對趙奕請求,請查明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9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984號債權人 華順發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趙奕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本件請求之對象為趙奕或 汪茜萍 ,如係對趙奕請求,請查明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