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846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46號

附民原告 鄭宥駿

附民被告 王帥軍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9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蔡旻穎

法官朱曉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冠霖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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