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46號
附民原告 鄭宥駿
附民被告 王帥軍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9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蔡旻穎
法官朱曉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冠霖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46號
附民原告 鄭宥駿
附民被告 王帥軍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9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蔡旻穎
法官朱曉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冠霖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