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63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63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6357號債權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明洋 上列債權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施溍富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權讓與合法通知債務人之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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