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5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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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閱卷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59號聲請人荷商荷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7年度繼字第253號限定繼承事件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98年2月25日
民事庭法官陳谷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2月25日
書記官莊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