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77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7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七二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搶奪案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所為之判決原正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左:
右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標題欄所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應更正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林惠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