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77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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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7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七二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搶奪案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所為之判決原正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左:
右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標題欄所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應更正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林惠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