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4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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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4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437號原告精簡別墅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李薈枝 訴訟代理人 王正豪 律師複代理人 鄭旭峯 原告 倪瑞麟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興業 律師上二人共同複代理人 陳奕仲 律師被告 盧侯 阿鳳
郭牖軏 祕密花園服飾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楊秀英 被告PALMBAKER(即 盧信雄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 律師
黃齡巧 律師上四人共同複代理人 吳詩敏 律師被告 楊文正 訴訟代理人 余碧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
書記官李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