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69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東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代表人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美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旻玲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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