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27號聲請人太陽神國際照明設備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邱景芬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
書記官邱美龍┌────────────────────────────────────────────────────┐│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127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吳燦榮 │宜蘭縣礁溪鄉農會│94年8月3日│45,000元│F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