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8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89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褚宗琳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3772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民國110年2月1日下午3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鶴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
書記官黃當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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