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288號聲請人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萬仁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郭坤聖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相對人郭坤聖(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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