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建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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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建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上字第26號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法定代理人 江金樟 訴訟代理人 王啟榕
吳碧娟 律師被上訴人茂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茂聰 訴訟代理人 杜孟真 律師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工程法庭
法官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書記官陳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