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728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徐中一
被 告 邱晏榕
被 告 邱晏禎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邱創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七月五日下午2時26分
,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許石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