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72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728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徐中一
被   告  邱晏榕
被   告  邱晏禎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邱創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七月五日下午2時26分
,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許石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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