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繼字第15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繼字第15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繼字第1572號聲請人 游晨欣 法定代理人 林炎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 游西彰 死亡前二年財政部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二、被繼承人游西彰之遺產清冊(應記載被繼承人之財產狀況、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薛嘉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書記官譚鈺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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