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9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90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俊雄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747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訂於民國104年3月20日上午11時30分,再於本院第15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張佐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
書記官陳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