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9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919號聲請人 楊宏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股票掛失通知書(函)正本。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9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919號聲請人 楊宏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股票掛失通知書(函)正本。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