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76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7625號聲請人 吳佩君 相對人 曾金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二十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二十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附表:103年度司票字第7625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新台幣)│或提示日│││├──┼──────┼─────┼───────┼───────┼─────┤│001│99年8月10日│10,000元│99年8月10日│99年8月10日│No391851│├──┼──────┼─────┼───────┼───────┼─────┤│002│99年8月15日│10,000元│99年8月15日│99年8月15日│No391852│├──┼──────┼─────┼───────┼───────┼─────┤│003│99年8月15日│10,000元│99年10月10日│99年10月10日│No391853│├──┼──────┼─────┼───────┼───────┼─────┤│004│99年8月15日│10,000元│99年11月10日│99年11月10日│No391854│├──┼──────┼─────┼───────┼───────┼─────┤│005│99年8月15日│10,000元│99年12月10日│99年12月10日│No391855│├──┼──────┼─────┼───────┼───────┼─────┤│006│99年8月15日│10,000元│100年1月10日│100年1月10日│No391856│├──┼──────┼─────┼───────┼───────┼─────┤│007│99年8月15日│10,000元│100年2月10日│100年2月10日│No391857│├──┼──────┼─────┼───────┼───────┼─────┤│008│99年8月15日│10,000元│100年3月10日│100年3月10日│No391858│├──┼──────┼─────┼───────┼───────┼─────┤│009│99年8月15日│10,000元│100年4月10日│100年4月10日│No391859│├──┼──────┼─────┼───────┼───────┼─────┤│010│99年8月15日│10,000元│100年5月10日│100年5月10日│No391860│├──┼──────┼─────┼───────┼───────┼─────┤│011│99年8月15日│10,000元│100年6月10日│100年6月10日│No391861│├──┼──────┼─────┼───────┼───────┼─────┤│012│99年8月15日│10,000元│100年7月10日│100年7月10日│No391862│├──┼──────┼─────┼───────┼───────┼─────┤│013│99年8月15日│10,000元│100年8月10日│100年8月10日│No391863│├──┼──────┼─────┼───────┼───────┼─────┤│014│99年8月15日│10,000元│100年9月10日│100年9月10日│No391864│├──┼──────┼─────┼───────┼───────┼─────┤│015│99年8月15日│10,000元│100年10月10日│100年10月10日│No391865│├──┼──────┼─────┼───────┼───────┼─────┤│016│99年8月15日│10,000元│100年11月10日│100年11月10日│No391866│├──┼──────┼─────┼───────┼───────┼─────┤│017│99年8月15日│10,000元│100年12月10日│100年12月10日│No391867│├──┼──────┼─────┼───────┼───────┼─────┤│018│99年8月15日│10,000元│101年1月10日│101年1月10日│No391868│├──┼──────┼─────┼───────┼───────┼─────┤│019│99年8月15日│10,000元│101年2月10日│101年2月10日│No391869│├──┼──────┼─────┼───────┼───────┼─────┤│020│99年8月15日│10,000元│101年3月10日│101年3月10日│No391870│└──┴──────┴─────┴───────┴───────┴─────┘